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佳节团聚其乐融融!但为啥这事儿不要提?

浙江检察
2024-10-23



金桂飘香,月满中秋

亲朋团聚的日子里

检察官们最害怕被问到什么问题?


“车子房子买了吗?

“有对象没?”

“啥时候结婚?”

“二胎提上日程了不?”

......


当然不是这些

淡定的检察官们

面对这些问题都可以泰然处之


但是如果被问到以下这些问题……



朋 友

你办的xx案,什么情况啊?网上说的是真的?

同 学

那个XX案当事人是我亲戚,可以关照一下吗?

亲 戚

能不能给我透露点xx的信息啊,我有用?

当事人

中秋节,给您备了点小礼物,还请您收下~


打听案件、说情干预

这可不是举手之劳的小事

因为“三个规定”红线不能碰!



什么是“三个规定”?


1.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:《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、插手具体案件处理记录、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》


2.中央政法委: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》 


3.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、国家安全部、司法部: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、律师、特殊关系人、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》



“三个规定”的重大意义


“三个规定”从司法机关外部、司法机关内部和办案人员自身三个层面阻断影响公正司法的因素,形成全方位立体式保障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的制度体系,对于防止司法案件受到违规干预和司法人员被“围猎”,保障公平正义、廉洁司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。


记录报告主体:


《实施办法》所称检察人员,包括在检察机关及下属单位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以及挂职锻炼、借调、临聘等人员。


记录报告对象:


不仅包括“三个规定”记录报告的对象,还包括同学、亲属、熟人、战友等各方。


需要填报的内容:

不仅包括检察机关的司法办案、还有干部选拔任用、项目安排、工程建设、监督执纪等方面。

打听过问案件,no no no!

查询个人信息,no no no!

不正当接触交往,no no no!

“三个规定”很明白

司法公正需要你我从点滴做起

祝大家中秋团圆

阖家欢乐!






来源:温岭检察微信公众号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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